紧锣密鼓低保备案 坚决杜绝优亲厚友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马良     发布时间:2014-05-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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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神木县出台了全县公职人员及基层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评议公正透明,杜绝优亲厚友问题。

备案制度明确规定了备案对象、内容、要求以及建立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方面的规定要求。

一是备案范围全面覆盖。备案范围包括全县财政预算序列各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省市驻神各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各村三委成员、城镇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组长。

二是备案内容完整准确。备案范围内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居干部的所有直系亲属,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家庭成员,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亲属,由本人亲自填写备案表,必须保证信息完整、数据准确。目前,全县所有镇办部门单位正在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备案信息汇总后将统一录入管理程序,录入完毕后打印汇总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6月底前统一报送民政局存档。

三是备案要求客观细致。备案要求各单位填报表格数量与本单位实有人数相符,上报的备案情况由县民政局建立“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信息数据库”,并列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低保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经备案申报及比对核查出已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公职人员及村居干部亲属,由县民政局组织进行调查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继续享受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予以清退,并视情况追缴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备案和核查情况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是建立主动回避的长效机制。公职人员和基层村居干部的亲属申请享受城乡低保,需主动向所在单位申请备案;从事或参与城乡低保工作的,需在低保的评议、调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回避,不得利用个人职务、工作便利和人际关系影响干涉低保调查审核过程;新分配、调入的公职人员和新当选的村、居、组干部,在上岗任职前需要按要求及时进行备案。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实施效果。县监察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基层村、居、组干部亲属享受低保隐瞒不报、不进行或不如实备案登记的,利用个人职务、工作便利和人际关系影响干预低保调查审核过程的,或采取隐瞒、伪造、串通等形式为亲属获得保障的,以及各级各单位不能如期建立备案制度,不能按时完成备案工作,或拖延、包庇、隐瞒不报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