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村基层“三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神木县纪委以管好“人”、“权”、“钱”为重点,建立村民监督管理委员会、镇纪委、县纪委,“层层防控,三级联动”防治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一)强化监督检查。针对当前农村工程项目多、占地补偿、煤矿分红、上级划拨等导致部分农村资金密集,农村基层干部权力行使过程中廉政风险加大的实际,该县2012年底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与农村经营管理站合署办公的审计组,2013年起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进行适当的抽查,今后将形成常态化抽查审计、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与纪检委、检察院对接,得到惩处和警示相结合的效果。另外针对农村工程招标,应规范交易程序和交易方式,应加强标前、标中和标后监管,抓住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环节,有效防止农村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夯实制度基础。为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3]54号)、《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榆纪办发[2013]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71号)精神,神木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本县实际情况出发,印发了《神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木县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神政办发[2013]77号),对清产核资工作做了科学安排和精密部署,从2013年8月份起神木县对所辖21个乡镇(办事处)629个行政村及各小组全面开展“三资”清查工作,经过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协调配合,“三资”清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摸清村级“三资”这个“家底”实际上是搞清楚“有多少钱”这个问题,在此基础上需要解决的就是“怎样管钱”的问题,以实现“管好钱”的目标,这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应尽快出台实施神木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从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物资管理、开支审批管理、规范票据管理、招待费管理、通讯费管理、差旅费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组织机构与财会人员管理、财务公开与监督制度等方面,制订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村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提高集体资产的营运和管理效率,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壮大。
(三)坚持惩处教育结合。要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针对农村财务资金管理容易出问题的实际,应特别重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村民监督管理委员会、镇纪委、县纪委三个层面,同时联系协调审计局、财政局、检察院等部门,采取防控结合的理念,对在村级财务管理、资金使用、财务监管过程中的责任区分作出明确规定,视违纪情节轻重确定诫勉谈话、党纪处分、移送司法等责任追究形式,通过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对农村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有效预防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财务方面动歪脑筋,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疑难不出县,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