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提高镇(办)纪委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神木县纪委高度重视“乡案县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定性和量纪关,弥补了镇(办)纪委审理环节薄弱的劣势。
强化案件考核,实现“乡案县审”覆盖全。县纪委将“乡案县审”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对镇(办)纪委查办案件数量作了硬性量化要求。此外还要求镇(办)纪委办理的案件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必须将案卷材料报审理室进行审核把关,使“乡案县审”覆盖率达到了100%。
强化案件受理,实现“乡案县审”材料齐。县纪委审理室按照《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在案件受理时要求镇(办)纪委报审的案件必须材料齐全、文书规范,促进了“乡案县审”文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强化案件审理,实现“乡案县审”证据实。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在受理案件后,及时进行审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事人责任不明的案件列出存疑清单,交由镇(办)纪委补充调查和取证,做到错误事实清楚、违纪构成的要件齐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强化案件审议,实现“乡案县审”量纪准。镇(办)案件由审理人员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再提交审理室进行集体讨论,形成最终审理意见后反馈镇(办)纪委;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形成最终审理意见,确保了引用党纪条规准确,县域内量纪尺度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