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认真落实“三资”管理制度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杜浩     发布时间:2014-08-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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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神木县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积极探索“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三资”管理,保值增值,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神木县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根据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清产核资结果,县农业局、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及各镇(办)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帮助和指导各镇(办)对所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公开、资产管理与运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积极开展支部大会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发放“入户明白卡”公开会议决议情况和实施情况,由村民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的“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严格执行“神木县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管理、民主监督作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二、建立了“三资”管理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以农村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为主的“三资”账簿,明确集体“三资”的名称、类别、数量、价值、单位、所处位置及保管人等,并及时记录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同时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收缴情况等。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神木县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入都纳入账内核算,严格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及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体监督;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落实了“三资”管理责任。各镇、办事处为“三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为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各镇、办事处都成立了“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扛死责任,并对负责人及业务干部进行了培训,提高了业务素质,为管好用好集体“三资”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创新了管理机制,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规范管理“三资”的有效手段,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表现形式,旨在加强管理,提高“三资”运用的水平。目前全县629个行政村都由镇办财务服务中心代理服务。

六、严格了监督约束,强化民主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在去年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目前全县629个行政村都成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村集体发生的每一笔账务都必须先由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民代表、村支书签字,然后报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方可报帐 ,制度严密,堵塞了无名目乱花钱,保护了村集体资金资产不被流失。

七、强化工作措施,确保 “三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神木县去年已成立专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纪委书记和县委常委主管农业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农业局、农工部、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协调工作。县农村经营管理站、县会计局具体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工作。各镇(办)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二是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了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三是加强督查,追究责任。全县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镇(办)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各镇(办事处)严格“三资”管理工作纪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致使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三资”管理混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