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神木县紧扣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中详细列出了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即选好用好干部、坚持正风肃纪、强化权力制约、加大支持保障、作好示范表率五项内容;科学划分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各套班子党组及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提出了“建立领导机制、建立清单机制、建立报告机制、建立传导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建立追究机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七类落实主体责任的保障机制。
《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中规定各级纪委要将“强化党内监督、强化督促检查、强化问责惩处、强化组织协调”等四大方面20项任务作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责任清单机制、审议反馈机制、协作配合机制、述职述廉机制、约谈问责机制和创先争优机制等6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责,同时制定了五项保障措施确保监督职责落实到位。
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既保证了党委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又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