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神木县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条例,按照“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的要求,制定各种“瘦身”方案,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积极宣传教育。年初,给各单位下发了关于严控“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及通知,并要求各镇(办)、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多途径、全方位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宣传到位。
二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先后出台了《神木县财政局例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试行)》、《神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神木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神木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就下乡调研、精减会议、减少各类公务活动、规范外出考察等,作出严格规定,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三是严把报帐关口。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严格根据年初 “三公”经费指标数,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财务报账进行控制,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费用、超出指标控制数的费用、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车辆购置经费及应该进行政府采购而未通过政府采购的费用一律不予报账。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全县所有单位实行“三公”经费月报制度,对按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县纪委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 “三公”经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抽查发现超出上限比例的,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限期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该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确保“三公”经费上限控制落实到位。
截至11月,全县“三公”经费累计支出299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3.2万元,同比下降5.5%,公务接待支出890.1万元,同比下降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