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正风肃纪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杜浩     发布时间:2015-0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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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正风肃纪

——2014年神木县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情况

一是狠抓规定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紧密结合神木县实际,从深入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公务接待、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等五个方面,提出30多项具体措施,并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推动齐抓共管,确保八项规定在神木县“落地生根”。年初,县纪委制定下发《关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要求全县各镇办、各部门通过查摆问题、民主评议和定期通报等措施,深入推进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实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凝心力、治奢保清廉”的目标。全县各镇办、各部门均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的配套办法,切实做到“有硬性约束、有责任制度、有监督检查、有惩戒措施”。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委组织监督检查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实地察看、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别于2014年4月、6月、8月、10月共4次对全县21个镇(办)及所有部门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查处超标准配备和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吃请、奢侈浪费、“两节”期间乱发钱物等六类问题。特别是在“五一”、“十一”期间,重点查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

三是从严惩处问责。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对今年以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50起典型案件,处理73人。其中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51。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党纪警告3人、严重警告6人、留党察看1人;政纪警告17人、记过5人、记大过1人,辞退7人,诫勉谈话33人。并将通报传达到全县各镇办、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正风肃纪,以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