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蚊蝇之腐猛于虎。” 村干部“位微权重”,直接面对当地群众,是群众感受最深刻、关注最迫切的权力,与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一旦滥用,危害极大。花石崖镇纪委从阳光决策、阳光监督、阳光理财等五方面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规范,不断加大对村干部的约束监督力度,真正从源头上预防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为乡村振兴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实行阳光决策项目。充分发扬民主,每年通过走访村民收集民意、召开村民小组长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途经,对事关民生的重大实施项目,形成了由村两委负责人提议,经村两委会讨论,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决策机制,实现了村民选题、干部答题、全民监督,切实保障了村民民主权力。
二是实行阳光监管财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纳入镇财政所三资监管,做到账财分开、管办分离,有效避免监管漏洞发生,彻底消除廉政隐患。严格执行财务申请、审批、支付制度,做到票据不齐全不报账,手续不完备不报账,程序不规范不报账,事实不清楚不报账。
三是实行阳光管理事务。加强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对涉及村民利益、民生保障等重大决策,坚持全程纪实存档,对于作出重大决定的相关会议参会人员(村两委会、三委会、村民代表),必须明确表明态度并签字确认,最大限度做到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确保所有村级重大决策都有资料、有台账、有签字,可以随时查看核实。
四是实行阳光公开理财。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要求,强化村级财务公开力度,多层次公开到位。每月将村级收支明细账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前来查询的村民,专门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接待协助查询,确保件件支出阳光透明,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
五是实行阳光参与村务。对各类村级事务、重大政策处理、重要资金分配采用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明确参与人员或代表必须当场发表意见,做到人人都参与、人人都发言、人人都讨论、人人都分析,利弊风险共同承担的议事格局,大大降低风险率和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实行村干部“末位”表态发言制,村级事务管理上,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努力实现民主表决、科学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