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横山县塔湾镇纪委加大反腐治腐防腐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密反腐倡廉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全镇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2015年以来,横山县塔湾镇纪委针对群众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等矛盾纠纷逐年增多的现象,镇纪委书记向镇党委提出“三个结合”的信访工作思路,即分工与协助相结合、接访与下访相结合、群众反映与倾听民声相结合,由被动受理矛盾纠纷变为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凡是属于反映党员、监察对象的信访问题由镇纪委直接处理,反映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利益诉求等问题由镇带片领导进行处理,反映村支部、村委会及负责人的复杂问题由镇纪委、带片领导互相协助共同处理。据不完全统计,塔湾镇纪委每年接待业务内和业务外来访群众达150多件(次)。近年来,塔湾镇纪委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着力查处和纠正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2015年,市县纪委给塔湾镇纪委批转信访件2件,镇党委政府交办3件,镇纪委主动挖掘发现信访问题10件,初核了结7件,正在初核3件,立案5件,结案5件,党政纪处分6人。
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促进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推行以来,大多数乡镇认为上级纪委对此没有具体规定,这个制度也难以落实,但是塔湾镇纪委将此项制度进行大胆革新,将这项制度下沉到最基层,得到了县纪委和镇党委领导的高度认可和大力支持。2015年10月,先后在塔湾镇付圆则村、墩渠村等3个行政村召开了述职述廉大会,按照“述廉”、“问廉”、“访廉”、“评廉”、“测廉”、“馈廉”等工作要求,查看了会议记录、检查了工程建设项目、走访了党员群众。在村上召开了“三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会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面对服务对象向镇纪委进行述职述廉,述职内容包括履行职责、财务收支、廉洁自律等方面,最后由镇纪委对“三委”班子及成员进行逐一点评测评。塔湾镇纪委在述职述廉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变召开镇村干部大会为村民代表大会,变村干部到机关述职述廉为纪委干部进村听廉洁履职情况汇报,变只听汇报为听取汇报、查看记录、实地检查、走访群众相结合,变镇村干部测评为村民代表测评,变表彰先进为约谈后进。
极力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进一步防止和解决“村官”腐败新问题。塔湾镇纪委按照现行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精神,结合实际,经两委会研究通过后制定出台了《塔湾镇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村干部铺张浪费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该镇将《制度》进行统一制作装框并下发到各个行政村,各行政村上墙悬挂至村支部的醒目位置。要求各行政将财务由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管,村委会不设会计,只设一名报账员。村委会的非财政拨款收入一律要上交镇农财中心,不准另外建账,自收自支,坚决制止账外账,两本账的现象。村级运转资金支出原始凭证须经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监委会主任监督签字、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专项资金支出还须经镇长审批、带片领导同意、财政所长审核后报销支付。取消村级一切招待费,镇干部下村工作一律吃派饭;村上召开会议一般不备餐,确需安排会议餐的,每餐每人不得超过50元;村干部(不得少于2人)因村务外出用餐和住宿,每人每餐不得超过50元,住宿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0元。凡是上级拨给村上的专项资金,镇农财中心要单独设立科目,专款专用,项目竣工后村书记、主任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由镇农财中心提供财务材料,村书记、主任具体负责,每年通过会议、村务公开栏,对财务收支情况至少公开1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腐败,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