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亚云:以三个强化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 市委巡察办      作者:谢亚云     发布时间:2018-09-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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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前者是巡察的上半篇,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在于后者,如何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有效发挥巡察震慑、标本兼职的作用,具体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强化整改责任。《中共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强调,被巡视党组织要切实担起整改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被巡察党组织是落实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认领,全盘接受,签字背书,带头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动真碰硬的有力措施,做到一级抓一级,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真正实现“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

二是强化整改督查。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这是十九届中央巡视强化整改的重大创新举措。市县区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牵头负责,抽调纪委、组织等部门人员成立督查组,加大整改跟踪督办力度,适时开展“回头看”、“机动式”督查,实行“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动态监督,整改不到位,督查不结束,确保整改不打“白条”。对落实整改工作不力、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报整改、拒不整改、边改边犯等问题,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是强化成果运用。在成果运用上,既要有“当下改”的举措,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更要有“长久立”的机制,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找出“病灶”,堵塞制度漏洞,实现标本兼职的效果。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及时移交处置。纪检机关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线索和“四风”问题,要全力支持、优先研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组织部门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拨任用等问题严肃处理,将巡察结果与“三项机制”结合,使干部“能上能下”成为常态。巡察成果与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在于强化整改责任、强化整改督查、强化成果运用等举措,市县区党委要建立健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线索移交等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和巡察成果运用制度,形成强大监督合力,将整改情况“晒”到阳光下,倒逼整改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