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这是新时代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提出的根本遵循。2016年8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制度性规范的形式,在党内法规层面第一次提出建立巡察制度,把巡察上升为强化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2017年7月,中共中央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与时俱进地将市县巡察工作等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成果,并专门印发了《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对市县巡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为市县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理依据和制度保障。四届榆林市委先后三轮在42个部门、7个国有企业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对8个县区开展了扶贫领域暨扫黑除恶专项巡察。
一、凸显政治站位,力挺巡察纵深推进。
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市县党委承担本地区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这就意味着,巡察工作是市县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着力“三个强化”:一是着力强化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抓住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二是着力强化新时代党的建设理念。强化党委(党组)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真正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落到实处,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着力强化巡察主体责任。本届榆林市委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将巡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摆上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巡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巡察震慑功力。
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是有效开展巡察、强化巡察震慑功力的保障。市委初步形成“四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推进机制。前期准备,确定被巡察单位,成立巡察组,根据信访、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反映的情况,提前进行分析研判,然后向被巡察单位发出巡察通知,发布巡察公告,将巡察范围、重点内容、时间安排、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实地巡察,召开动员会,发放测评表和调查问卷,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信访、深入调研等方式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及时汇总、归纳、分析和梳理,形成巡察报告。汇报反馈,巡察组向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巡察工作报告与专题报告,经市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召开会议,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和整改意见。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组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督促问题解决。二是建立联动机制。在市级巡察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实行县与县之间交叉互巡;开展市县联动,选派市级巡察人员到县级巡察组担任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参与县级巡察,选调县级巡察人员到市级巡察组参与巡察,做到以上巡下与以下上抽相结合。在市县分别建立“巡察人才库”,市县开展巡察时,随机在库中抽取巡察人员,同时邀请德高望重的离退休人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以及公道正派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巡察,解决本地、本层次巡察人员人情和关系羁绊问题。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建立配合机制。被巡查党组织按照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做好巡察监督的职责任务、具体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客观反映问题,畅通干部群众信访渠道,形成配合巡察工作机制,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建立“1+5”工作机制。边巡察、边汇报、边整改、边办案、边完善制度、边通报,边巡边改、察巡结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快查快结,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发挥巡察威慑力。
三、聚焦巡察主责,遏制腐败蔓延空间。
敢于动真碰硬、实巡真察是巡察工作关键所在,着力推进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双剑合璧”,确保问题线索见底清零。显现“三个特色”:一是紧扣“643”重点。常规巡察紧扣“六大纪律”、“四个着力”、“三个重点”,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重点人就是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以及直接管理人、财、物的干部;重点事就是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重点问题就是基层党员干部存在的影响大、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二是形成监督合力。巡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实现监督信息互通有无、纪检监察提前介入、问题线索跟进处理,放大监督效能。三是擦亮巡察利剑,助力脱贫攻坚、营商环境改善和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随着时代的变革和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旧问题解决了,新问题产生了,群众关注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所转移,巡察所需要发现和解决的问题也发生了变化,确定巡察工作重点做到了与时俱进。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围绕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扶贫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巡察。营商环境改善和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根据巡察的对象和领域确定了巡察重点。
四、净化社会风气,直指治标转向治本。
强化巡察回访督查,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发挥成果运用效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用好巡察“药方”,推动标本兼治,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行“三种模式”:一是推行业务部门联合反馈模式。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之后,市委决定由纪检、组织、工委、信访、巡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反馈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台账,业务主管单位监督反馈问题照单整改。二是推行巡察结果共享模式。巡察办、巡察组加强与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考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行警示教育模式。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通报,编写《忏悔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对照问题,自觉查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发挥巡察震慑作用。
五、造就一支尖兵,行走管党治党主战场。
打铁必须自身硬。巡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关系到巡察制度的兴废成败。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选配到位。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总体要求,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税、政法等行业挑选37名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能力较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巡察工作岗位,经受锻炼、统筹使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和检验后备干部的重要平台。在每轮巡察组人员选配上,兼顾资历、能力、年龄、性别、性格、专业特长等,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二是培训到位。着力提升巡察干部岗位匹配、协调沟通、组织管理、综合分析能力,先后有3名同志到省委巡视组抽调参加巡视培养锻炼;市委巡察办、巡察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浙江大学等地外出接受培训,学习先进经验,提升历史、文化和哲学修养,增强巡察监督本领;在每轮巡察进驻前,结合巡察单位和专项巡察领域特点,专门安排集中学习领导讲话、相关文件和有关政策,熟悉掌握工作流程、基本要求和政策规定。三是管理到位。建立健全对巡察人员监督管理十项制度体系,包括组务会制度、集体学习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签到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奖惩制度、问责制度等,用严明的纪律和作风来树立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