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聚焦党章赋予的职责,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市级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市级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实践和成效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市纪委积极探索如何深化三转、增强纪检派驻机构作用、加强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推进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市级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得到了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也得到了市直部门和广大纪检干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派驻机构改革在减少派驻机构和不增加人员编制的情况下,一步改革到位,实现了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预期目标。
一是加强了市委、市纪委对纪检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改革后市纪委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汇报工作,一改过去派驻机构名为纪检派驻机构、实为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的状况,一直事实存在的政府部门同体监督的困境迎刃而解。
二是理顺了纪检派驻机构监督监察的体制。改革后明确了派驻机构代表市纪委履行驻在部门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驻在部门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解决了派驻监督监察体制不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难、下级监督太软的问题,发挥和体现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三是明确和落实了纪检派驻机构监督监察的职责。改革明确了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解决了过去派驻机构职责不清、实际履行部门主体责任、承办所在单位业务工作、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的问题,强化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聚焦主责主业,依规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形成了派驻监督监察的合力。改革前派驻机构和人员分散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受制于所在部门和单位,力量薄弱分散,开展工作难度大。改革后市纪委通过划转、调剂、选调、适当增配等方式,充实派驻机构力量,聚拢拳头,增强了派驻机构的权威和监督力度;同时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形成上下联动、团结一致的监督执纪强大合力。
五是实现了派驻监督监察的全覆盖。改革前只有政府部门设立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后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形式,在市委部门、人大机关、市级国家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都设立了纪检派驻机构,实现了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党组织及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全覆盖,初步构建了“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系。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后有效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思考
改革后的市纪委派驻机构进驻被监督单位后,大胆积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积极有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彰显派驻机构改革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派驻机构在新的体制机制下如何有效开展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还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
一是加强派驻机构政治建设。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另一方面认真实施“1666”工程,加强派驻机构人员的纪律学习、制度学习、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用技能武装双手。同时积极参与市纪委的各项派出工作,轮流出击,以理论和实践双结合的模式,促进派驻机构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进入工作状态。
二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工作衔接。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让纪检派驻机构全体人员和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明确纪检派驻机构的职能和监督权限,明确纪检派驻机构与市纪委、驻在部门的关系。加强派驻机构自身建设,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健全内部日常工作流程,推进派驻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化、工作系统化。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市纪委、驻在部门展开工作对接,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逐步推动派驻机构各项工作步入正轨。一方面与市纪委、市纪委职能处室做好工作衔接,按要求、按规定、按节点完成市纪委交办和部署的各项任务,做好诸如参与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年度考核、干部考察和巡视巡察、宣传教育等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驻在部门的衔接沟通,实行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建立纪检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联系工作的微信群、QQ公众号等,实时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推送宣传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警示案例,畅通工作渠道。
三是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抓住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强化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会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出具廉政鉴定、开展提拔任用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和廉政谈话、开展述职述廉评议等,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的有效方式。强化日常监督,把重点工作和重点目标纳入日常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整改,开启对被监督单位和干部的全天候监督“探照灯”。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实行定点监督和突击检查,形成震慑,推动相关政策要求落到实处。强化目标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科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突出重点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影响力强的业务领域和“三重一大”项目,加强追踪监督力度,确保监督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