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要求,派驻监察机构改革后,形成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新格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监督成为了第一职责、首要职责。围绕监督、找准定位、履行职责,突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成为了工作重点。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促监督。“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党组(党委)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意识,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构建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体系,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衔接的责任通道;科学划分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领导班子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集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的主要领导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派驻机构工作,形成协调顺畅、运转有序、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为“两个责任”的落实夯实基础。
强化日常工作检查促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前哨部队”,准确履行好监督职责尤为重要。要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围绕“监督的监督”找准定位,处理好监督与问题线索的关系,发挥“探头”作用,运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独特优势,着力强化日常监督。日常监督要突出政治性,监督内容与驻在部门职能监督内容一样,但侧重点不同,要做到融入不混同、到位不越位,按照《榆林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注重运用专项检查的方式,围绕“两个维护”,紧盯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对部门和责任人管党治党、履职尽责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突出监督效果。积极与驻在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发挥派对优势,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发挥驻的权威,推动落实责任。
强化线索处置促监督。党章和监察法赋予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职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问题线索处置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要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科学研判,分类处置,准确掌握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状况,处理好树木与森林问题。在此基础上,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日常监督,补齐监督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