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的各项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治国理政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例看,基层党员干部滥用权力导致的“微腐败”问题占比较高,其危害不容小觑。因此,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督,严防基层“微腐败”,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基层源头工作的重要内容。
运用好“四个全覆盖”,提升基层监督实效
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提供了重要支撑。我们必须精准把握、精准运用,抓住关键、实现高效。
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深化拓展,必须要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健全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机制,统筹用好“两把尺子”,既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又要用好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的“尺子”,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做到“公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
推进巡察监督“全覆盖”。巡察是强化基层公权力监督的利剑,是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在基层的延伸。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察就应跟进到哪里,把巡察延伸到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到所有群体和行业。基层监督机构要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探索开展交叉巡察等有效破解基层“抬头不见低头见”“大家都是熟人”的监督难题。巡察工作要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在强化政治巡察基础上,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取得实际成效。
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是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举措,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管党治党思路。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让监督无处不在,更好发挥派驻监督“前哨”与“探头”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派”的权威。作为派驻机构,必须站稳立场,紧紧依靠派出机关开展监督,发现问题、处置线索要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不能“端谁的碗就听谁管”,和所驻部门搞成“利益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进一步释放“驻”的优势。发挥“驻”的优势,关键要深入所驻部门一线了解掌握情况,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探头”不能是摆设,关键时刻不能“坏”掉,要时刻伸长耳朵、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唯有如此近距离贴身监督,抓早抓小,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的发生。
紧盯住“微权腐败”,强化基层监督实效
基层干部“微权力”与群众联系最直接,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损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更为深恶痛绝。整治基层微权腐败,也必须以重典治乱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铁杵磨针的韧劲,拿起“手术刀”,斩断“利益链”,切除“腐败瘤”,坚决防止“毒瘤”扩散、转移。
注重监督“两个责任”。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绝不是管党治党的盲区、死角,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责任落地生根,监督是非常必要的。要把治理基层“微腐败”纳入落实“两个责任”职责清单,一级一级签订责任书,把压力一层一层传导到位。当前的问题是,有的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有的口号喊得响却不抓实际工作,有的战斗精神不强,对违纪违法问题不敢抓不敢管,长此以往,势必导致“两个责任”落空虚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纪委尤其乡镇纪委必须牢牢扛起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把渗透和潜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病毒”一个一个找出来清除掉。坚持问责追责不含糊,对监督发现的有“微腐败”问题的单位,既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还要问责监督不力的纪检监察机关,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针对“微权力”的“两个责任”落实。
注重监督“关键少数”。我们党历来讲究唯物辩证法,强调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有限的监督力量不能“撒胡椒面”,必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只有这样,监督的效果才会突显。要紧盯处在关键岗位的手握“微权力”的“小官”,要紧盯与群众利益有直接关系的关键事物,要紧盯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公款吃喝转入私密会所、企业食堂、农家乐等打“擦边球”、穿“隐身衣”的新动向,严肃查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正风肃纪、通报曝光力度,做到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让“微权腐败”者时刻感觉到“达摩克利斯之剑”始终悬在头顶。
注重严惩“蚁腐蝇贪”。“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蚂蚁”虽小,危害不小,“苍蝇”成群,其害如虎。“蚁腐蝇贪”侵蚀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严防严惩。否则,时间久了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还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直接影响着党的事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高压态势强化民生领域执纪问责和纪律审查,确保惠民政策和民生资金阳光雨露,真正惠及群众。在目标指向上,立足基层特点,紧盯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基层“微腐败”以及“村霸”“蝇贪”等问题,把惩治“蚁腐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同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结合起来,坚决打击“蝇贪蚁腐”,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应快查快办、限时办结、通报曝光,让“蚁腐蝇贪”无处遁形,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编织牢“制度藩篱”,保障基层监督实效
从基层巡察、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情况看,制度不健全、暗箱操作、缺乏约束的情况依然存在。若要彻底肃清这类“微腐败”,必须深化标本兼治,在严厉打击的同时,织牢织密“制度藩篱”,确保基层“微权力”行使沿着正确的轨道不跑偏、不任性。
让规矩意识树起来。个别基层干部心里存在“小贪不算啥” “人情大于规则”等一些错误认识,针对认识误区强化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组织学习相关法规制度,通过深入剖析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基层扶贫、惠民资金、“三资”管理等领域的“微腐败”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基层干部引为镜鉴,树立起规矩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让制度藩篱密起来。制度缺失或者不健全,基层“微腐败”就无法进行科学管控和处置。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如同脱缰野马,横冲直撞、恣意妄为,其后果的严重性可想而知,因此,必须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基层工作面广量大,细微又琐碎,而对基层公权力的约束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工作中,要牢牢关住“微权力”,就必须在细微处下功夫。建章立制越往基层,内容就要越细化、具体化,绝不能形式化照抄照转,不结合实际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督促推动各基层单位完善制度规定,扎紧扎细扎密制度笼子,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针对漏洞制度要通过调研分析,制定完备的制度体系,制度不健全的要及时进行“修补”,防止“牛栏关猫”的现象。
让法规制度硬起来。法规制度“高压线”有了,落实法规制度让其“带电”便是关键,否则,制定制度就毫无意义。制度出台后,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及时学习制度,让其明白制度不授权不可为,让权力在法规制度的边界内行使,努力将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尤其要让执行制度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握制度内涵,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真正保证制度能够落地生根。从目前现状来看,基层“人情大于规则”的观念仍然大量存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让基层党员干部看到制度的威力,让不执行制度的人承担应有的后果,让基层群众感受到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