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作,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吴堡县在全县实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监督制约机制。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通过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票决制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权限、职责和运作程序。分管负责人由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的副职。分工确定后,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三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各镇党委书记、各单位一把手是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分权、制权,又要防止监督失控,分管四项工作的副职要主动接受监督,廉洁自律,慎重用权。
县纪委将于5月上旬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各单位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