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出台《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

来源: 吴堡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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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堡县出台《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并在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上“签字背书”, 逐级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新的考核办法中适当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加强考核的群众性,建立健全群众常态化、有序化参与考核的办法,让群众拥有更多话语权,鞭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自查自评、检查考核、综合分析等方式,将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3个类别。对各镇、县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免职处理的、班子其他成员受到撤职以上处分或免职处理的,直接确定为三类单位。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被评为三类的,县委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限期三个月整改,经整改验收分数达到考核一类最低分数线时,取消三类排名;连续两年考核为三类的,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问责。

据统计,2014年吴堡县对6个镇、14个党委部门、10个执法监督部门、8个经济管理部门、9个社会管理及政务部门、9个政府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8个群团组织单位(共计64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吴堡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