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让村民放心

来源: 清涧县纪委      作者:惠永刚     发布时间:2014-11-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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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清涧县创新管理,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加强了农村“三资”的日常监督,推进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一是创新管理,加强监督。清涧县立足实际,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台账,定期开展了农村“三资”的清理核实工作,对清理中发现的账实不相符、合同不规范、权属不确定、债权债务不清楚等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落实。清查结果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发票管理制度,清理农村非正规票据,对票据实行一季度一审核,一年一清理。建立重大开支民主议事制、村级财务审计制及财务公开制,每村设一名报账员,负责资金收支、票据凭证、账目核对等日常工作。资金支出实行会签和审核审批制,先由经办人向村务会说明支出事由,然后乡镇(街道)包片领导审批,报财政所审核报账。 二是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清涧县出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凡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出让处置、村集体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实行招投标等程序。此外,还建立农村“三资”审计制度,实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村级“三资”审计由乡镇(街道)纪委、财政所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村级“三资”的四种必审情形,即村“两委”换届必审、村干部离任必审、涉及“三资”信访举报必审、建设工程项目必审。三是严肃纪律,从严查处。查处案件是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必要措施和重要手段。清涧县纪委整合办案力量,采取协作区办案、县乡联合办案、常委包抓办案的方式,加大力度查处“三资”管理方面的案件,截止目前共计立案15件,处理17人。同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如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包庇、隐瞒或者有案不查不报的,要严格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