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佳县纪委关口前移,突出抓早抓小,力求用“第一种形态”压实责任,筑牢遵规守纪“第一道防线”。2018年,全县累计采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73人。
明确适用范围,及时咬耳扯袖。根据“第一种形态”包含的经谈话函询或初步核实后了结、给予批评教育、给予诫勉谈话、给予限期整改四大类,明确在巡视巡察、来信来访、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发现或反馈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规范使用程序,强化过程管理。明确使用“第一种形态”的14种情形,对“第一种形态”的使用主体、实施方式、工作流程及卷宗装订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具体时限,便于实施操作。
突出主体责任,促进结果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函询、批评教育采取约谈的方式组织实施,对同级党委书记的约谈,由纪委书记开展;对其他人员诫勉谈话的,一般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开展,也可由纪委、党的工作部门或委托其所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