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在执纪审查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严把处分执行各个环节,采取有效举措推动处分决定执行,护航纪律审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纪律处分执行到位率达100%。
画出处分执行路径,把好方向。严格遵循处分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书》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处分决定执行书》同步送达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明确需要执行的具体事项,画好处分执行的具体“路径”。将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以及有关受处分人的考核等次确定、职务职级晋升等事项予以具体告知,并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人负责后续跟踪、指导,确保通知到位、执行有“据”。
瞄准处分宣布契机,起到震慑。严格依规将处分决定印发后及时送达给有关单位和受处分人,特别是送达给本人的处分决定必须送达到位,由本人签收,杜绝在送达时“搭便车”,弄虚作假。在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宣布环节,及时跟踪进度,防止把宣布处分决定作为某次会议的附加议程,甚至遮遮掩掩不进行宣布或在极小范围内宣布,坚持利用宣布处分决定的契机,开展警示教育,起到纪律审查的震慑作用。
做好案件质量年检,严格审查。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与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等加强沟通联络,针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等共同探讨、协商,拓宽纪律处分执行工作反馈维度。同时做好年度集中检查工作,每年下半年成立检查组,围绕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是否已宣布、归档,是否与考核等次评定挂钩,工资、职级调整执行情况是否到位等内容,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传导责任压力,确保执行工作的规范性。
做好监督意见回复,执行到位。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更在于执行。在组织部门选人用人、评先评优向纪委监委征求意见时,做到不回避、不遮掩,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向组织部门提供真实、全面的审核意见,确保问题事实清楚,回复及时负责,记录规范齐全。使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让纪律处分的震慑力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