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委出台考核办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来源: 米脂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2-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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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近日,米脂县委结合已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和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工,出台了《2014年度米脂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制定了考核评分标准,突出了结果运用。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份开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考核工作分为自查自评、检查考核、综合分析三个阶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乡镇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五个方面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每项责任内容赋值20分,实行加减分计分,考核得分以每项责任内容最高得分为基础分(20分)加权计算,每项责任内容最低分扣至零分为止。

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4个类别。对乡镇、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被县级(含)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或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含)以上党政纪处分的,直接确定为四类单位。考核结果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和等次评定比例,提出等次评定意见,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考核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考核为三类的,要向县委说明情况,限期整改;考核为四类的,县委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四类的,对党委(党组)书记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