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融合式改革成果,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近日,米脂县纪委发出《关于深入推进融合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通知》,明确了县纪委派驻机构的七项监督权限、六项工作责任及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五项工作责任,并要求新成立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室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强化监督,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
《通知》指出,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由县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县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具有按照分工,参加或列席归口监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以及其他会议等七项监督权限;履行督促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归口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等六项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县纪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查各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督促各镇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各镇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等五项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和工作职责要求,对“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必须主动邀请县纪委派驻机构相关人员参与监督,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并做好工作记录。归口部门单位如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在严肃追究部门单位“一把手”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县纪委派驻机构包抓人员的监督责任,并在全县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