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纪委推行信访督办制提升办信效率成效显著

来源: 米脂县纪委      作者:杜万宏     发布时间:2015-10-30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进一步提高县纪委监察局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米脂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推行信访件督办制度,确保群众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督办范围。凡属县纪委监察局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时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督办方式。一是落实“周跟踪”。指派专人跟踪信件办理情况,每周一联系信件承办单位和相关科室,了解掌握信件办理情况,对调查进展较慢的,及时进行提醒推进,督促承办科室、单位及时快速办理信件,确保信访件在规定日期内办结。二是开展“月督办”。对承办单位调查工作连续2周没有明显进展的信访件,县纪委将约谈承办单位相关人员,了解信件办理情况,存在的困难等,及时做好信件办理沟通协调工作,研究推进措施,推动信件办理取得突破。

责任追究。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纪委信访件督办制度实行以来,县纪委信访室共接收信访举报116件,督查办结信访件47件,按期结案111件, 按期办结率达95.7%,提高了全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的办结质效,减少了重复上访,越级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