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米脂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聚焦职责定位,积极主动作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8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2起,移交司法机关2起,自办案件1起,给予党纪处分1人,“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斗争有序开展。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组长的“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开展惩治“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相结合,把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内容。定期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重拳出击,全面治理。
加强宣传发动,确保专项斗争深入人心。县纪委监委通过县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报道工作成效,通报典型案例。通过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机关大楼设立举报箱、开通12388信访举报热线、落实有奖举报政策,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揭发、举报“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对涉黑涉恶举报问题线索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实行统一登记管理,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有来源、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强化执纪审查,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县纪委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同时,县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协作,资源共享,建立了办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做到快速受理,快速移交、快速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