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纪委监委出台规定 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

来源: 米脂县纪委监委      作者:常鹏     发布时间:2019-03-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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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办案安全,更好的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近日,米脂县纪委监委根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米脂县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办案安全工作和安全责任,明确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对办案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应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监督检查;分管案件查办和案件检查工作的负责人对办案安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办案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应定期对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和办案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审查调查组组长是办案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案件查办和办案安全双重职责;办案人员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审查调查组要指定专人担任安全员,安全员负责对所办案件各环节安全问题进行日常检查,加强内部监督提醒,就安全问题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加强联系沟通,督促落实办案安全工作事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责任,应对办案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

《规定》指出,在办案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案件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强调,在办案过程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或者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向上级纪委作出检讨,并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