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纪委推行七项制度强化纪律审查工作

来源: 绥德县纪委      作者:刘东平 张小强     发布时间:2015-06-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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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解决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不够不能办案、能力不足不会办案、碍于情面不愿办案等问题,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聚焦主业,强化执纪问责,制定推行了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七项制度突出查办案件工作。

提级办案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地方小、熟人多、人际关系复杂,查办重大疑难案件能力不足、阻力大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对基层管辖的疑难案件,直接进行初核、立案调查,案发地纪检监察机构配合调查。此类案件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填写《办案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提级审理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审理力量薄弱,对个别案情严重、情况复杂的案件难以完成审理工作,可以申请县纪委审理。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填写《案件审理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交叉办案、交叉审理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辖区内的违纪案件,因人际关系需要回避,难以查处、审理的,可以由片区内其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互换查处、审理。此类案件的查处、审理,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填写《办案申请表》、《案件审理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协作办案、协作审理制度: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辖区内的违纪案件,因力量薄弱、能力有限难以完成查处、审理,可以由片区内其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协作查处、审理。此类案件的查处、审理,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填写《办案申请表》、《案件审理申请表》,按程序进行审批办理。

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审理制度:片区与片区之间联合检查、联合办案、联合审理工作,由片区主管领导共同决定,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实施;片区内联合检查、办案、审理工作,由片区分管领导决定并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提纲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制定,联合检查结果书面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办案由县纪委案管室负责监督、指导,案件办理结果书面报县纪委案管室备案;联合审理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监督、指导。

包片督办制度: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辖区内的违纪案件,因种种原因查处不力、进展缓慢,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分为四个办案工作片区,每位县纪委副书记主管两个片区,每位纪委常委分管一个片区, 两名纪检监察干部具体负责所包抓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和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向县纪委案管室备案。

案件主办人、主审人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终身负责制的原则,办理每个案件,必须确定一名主办人,若干名协办人。主办人是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文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办人是第二责任人;每个案件的审理,要确定一名主审人和若干名协审人。主审人是案件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协审人是第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