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德纪委监委为加强扶贫干部作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强化责任担当,督查督促各级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如期完成全县整体脱贫目标任务,制订形成了《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绥德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实施办法》《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作风建设保障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
4月11日上午,县纪委联合组织部召开了绥德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和结对帮扶干部作风专项整顿督查会议,会议形成了四支脱贫攻坚作风专项督查小组,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立足问题导向,通过现场督查、电话抽查、交换检查的方法进行全面督查,要求督查组抓住典型,严格查处作风漂浮、不认真履职的人和事,对2018年帮扶干部未制定脱贫计划的,一律采取“第一种形态”就地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2018年以来未及时进村履职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切实要求各级扶贫责任人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尽职扶贫,帮扶干部针对贫困户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加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全县良好的脱贫攻坚氛围。
县纪委监委把始终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的意识贯彻到脱贫攻坚实践中,将脱贫攻坚放在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把握、放在满足新期待的大格局下统筹、放在开启新征程的大目标下推进,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使命担当,保障全县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