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德县纪委、监委与县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出台《绥德县镇(中心)机关灶管理实施办法》,对全县各单位干部职工下乡就餐、会议用餐、乡镇干部就餐等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工作情况开展预防性监督,这是该县加强制度创新,有效发挥纪委、监委监督职能作用,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从公务接待、会议用餐、干部就餐三方面做出规定,要求各级干部在镇(中心)从事检查指导、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在镇(中心)机关灶就餐。严禁同城接待。确需安排接待餐的,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其中早餐不超过20元、午餐和晚餐均不超过50元。接待中省市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倡导创建专门的镇(中心)机关灶二维码,采用二维码等移动支付方式缴纳伙食费。严格接待公函制度。严格伙食补助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镇(中心))召开会议,参会人员需要用餐的,应当按照镇(中心)机关干部职工用餐标准在机关灶安排。实行镇(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就餐补助制度,一餐一补一日一清,一月一结,每人每餐早餐补助不超过5元、午餐和晚餐补助分别不超过10元。镇(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就餐补助应当补在镇(中心)机关灶中,不得以现金等方式直接向机关干部职工补助,严禁以伙食补助形式变相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