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绥德县纪委聚焦“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基层组织建设、扫黑除恶斗争”五项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截止2月底共查处“五个助力”案件46起,党纪政纪处分56人。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围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干部作风进行监督检查。县纪委成立8个直查快办小分队,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优亲厚友等行为,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惩不贷,坚决为绥德县脱贫“摘帽”保驾护航。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县纪委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查处对企业破坏环境、偷排偷放监管不力,任意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倒逼责任落实。
助力“放管服”改革。以全市今年开展的“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县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对设租寻租、搞权钱交易的干部,绝不手软,同时督促县政府职能部门列出“放管服”清单,明确“放什么、管什么、服什么”,提倡“办事不过夜,落实不过夜“的工作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助力基层组织建设。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处力度。探索推行村级事务“四议两公开”纪实制度,为各村统一印发“村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会议记录簿”。县纪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或由于工作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群众上访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管。
助力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新绥德提供坚强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