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绥德县纪委监委针对脱贫攻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关键环节出实招、求实效,扎实推动精准脱贫工作。
2018年,绥德县纪委监委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118件,处理144人,党纪政务处分140人,组织处理4人。
层层夯实责任。县纪委监委将“助力精准脱贫”作为工作重点,部署开展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大对全县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制定了《绥德县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制度,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专项巡察范围,进一步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强化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狠抓职能部门“两个责任”落实,督促各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力度。针对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县纪委共召开扶贫领域专题会议4次,召开明察暗访督察组培训会4次,常委会专题研究扶贫领域案件9次。
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审计、财政、人事、组织、扶贫等部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扶贫领域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脱离实际或变相改变资金用途;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另一方面加大对扶贫领域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待群众作风霸道、态度蛮狠等形式主义个官僚主义坚决查处。把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督范围,将扶贫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关注事项。促使扶贫资金完整、高效的使用在脱贫工作项目上,让贫困户真正受惠受益,提升脱贫工作绩效。
畅通信访渠道。通过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和新闻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扶贫政策规定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出台了《实名有奖举报制度》,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建立专门线索台账,并对相关线索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深化扶贫攻坚专项巡察,针对扶贫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巡查。同时,对贫困村进行重点摸排、重点跟踪,实现精准监督。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违纪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较多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乡镇,将约谈相关负责人,传导压力,促进问题解决。
加大惩处力度。针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挥霍浪费、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向扶贫资金伸手的行为严惩不贷;对工作不实,底子不清,暗箱操作,监管不力,滞留、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等行为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持扶贫领域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入村、入户核查,对贫困村扶贫资金的拨付和发放情况进行“大起底”。加大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通过严肃问责倒逼扶贫责任的落实。今年,查处“虚报冒领”问题13案15人,“优亲厚友”问题21案23人,“贪污挪用”问题3案5人,“滥用职权”问题1案1人,“扶贫领域作风问题”14案14人。
注重宣传教育。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扶贫工作推进不力、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及时发现在扶贫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早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先后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20人次,约谈20人次。举一反三,以案释纪,定期通报典型案例,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点名道姓进行曝光。全县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4起36人,形成了强大的警示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