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府谷县纪委严格落实“四个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一是落实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县纪委与各镇党委、农业园区党工委、各办事处党总支签订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了镇党委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书记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落实镇纪委书记“直接责任人”责任。县纪委廉政室对各镇纪委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对如何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明确镇纪委书记是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是抓好本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和操作者,要求各镇纪委、农业园区、办事处纪检组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落实包抓乡镇纪工委督查责任。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对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每个纪工委包抓五个乡镇,明确了纪工委的包抓责任,要求定期对乡镇进行指导督查,督促乡镇做好农村党风廉政重点工作。
四是落实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本村各项事务了解、知情,在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工作中,村民监督委员会起着尤为重要的监督作用,县纪委按照“六有”标准,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待遇,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要求对本村的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监督,确保本村的各项工作真实有效开展。
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各工作主体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夯实了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