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五项制度”力促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运行

来源: 府谷县纪委      作者:闫胜利 高 磊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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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作为城市的细胞,是城市最基层的一级组织,直接面对社区居民,社区的各项工作做得好不好,影响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把基层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抓实,社区的其他工作才有保证,才能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打好根基、筑牢基础。”这是府谷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胜元在全县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会上的一段讲话。

今年以来,为加强城镇社区居民民主监督,进一步健全城镇社区监督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府谷县召开全县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会,对新选举产生的监委会主任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建立制定了“五项制度”,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一是民主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二是联系居民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社区网站、微博、论坛等途径,听取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是工作例会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居务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要认真、全面、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以备查阅。

四是报告工作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镇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是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人数一半,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相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