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扎实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把落实“监督责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提高履行监督责任主动性和积极性。县镇两级纪委充分发挥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严格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为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是强化责任分解,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府谷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抓住主责主业,厘清职责权限,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县纪委、监察局对牵头、参与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共取消和不再参与80个,占原有总数的89%。保留和继续参与10个,占原有总数11%。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委局机关实行全员办案,每个科室和纪工委都把查办案件作为工作重点,重点围绕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严格问责,真正做到主业明确,主责落实。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3件,初核99件,立案91件,结案82件,党政纪处分党员干部88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共收缴违纪资金95800元,追回公款162万元。
三是强化责任考核,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行再细化,并赋予具体分值,使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建立了“三通知两报告”管理制度,即通过下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情况整改通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通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通知》和单位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领导干部上报《述职述廉报告》进行考核管理,进一步增强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考核内容上,将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软指标和硬指标相结合,更加注重定量指标和硬指标;在考核形式上,将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与平常督导检查相结合、将听取汇报、看资料与运用相关信息相结合,更加注重日常督导检查和运用组织、审计、检察、公安等部门关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信息。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用制度刚性保证“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制就不会得到很好的落实,监督就失去了震慑力。县纪委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对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出现违反《规定》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按照“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原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建立“一案双查”机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共对88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20名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对9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干部在全县通报批评。
通过扎实细致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有效提高了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