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中央“八项规定” 落到实处,神木县纪委派出6个小组对各镇(办)、各部门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等工作集中进行了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神木县质监站、运管所办公用房清理不彻底,存在超标问题。经神木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质监站4位领导、县运管所5位领导予以警示训诫处理,并且全县通报批评,要求针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采取措施,扎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县纪委。县纪委经过回访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今后神木县纪委将继续加强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常态化督查的基础上,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突出检查“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公款消费情况、节俭过节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工作纪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