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亮剑”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毛兰军 李春燕     发布时间:2014-08-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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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木县出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向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亮剑”,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格落实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分管责任。深化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每半年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政治、组织、廉政纪律和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内容进行述职述廉。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对镇(办)、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审计。推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对“四议两公开”的实施情况、“三资”管理、“两委”会工作情况和对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等内容进行监督。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报》工作,公开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处置、农村低保、扶贫捐赠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各类惠农政策落实、农村养老保险事项、计划生育、农村户口变化等,向群众亮家底,便于群众监督。健全和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强化农经站的监管职能,健全机构、配齐编制、保障经费、明确职责。实行涉农项目备案、验收、决算审计和台账式管理。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在农村“三资”处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以及各项惠农资金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以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等案件。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构,确立一名以上代办员,为孤寡、留守老人、五保等特殊和需要代办事项的群众进行上门服务。整合乡镇便民服务场所,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深入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