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神木县纪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本着用制度管人、管权、管物的宗旨,颁布“四项严禁”,力求将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一些、密一些、牢一些,用制度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
一是严禁经费随意报销、公车随意私用行为。通过推行公务卡报销、“廉政灶”接待、严肃办公办会纪律、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公开监督举报公车私用等方式,管控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的吃、住、用、行。
二是严禁财务逾期未查未检行为。通过严肃财经纪律,定期财务审计、核查报销票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窗口单位设置群众意见建议投诉箱等方式,方便群众及新闻媒体监督。
三是严禁大肆办理婚丧嫁娶宴请事宜行为。通过出台婚丧嫁娶规定、请销假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杜绝出现公款送节礼、宴请等行为,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行为。一系列制度的出台、严厉监督和严格执行,使公权真正姓“公”,使私事不再自“私”。
四是严禁办公期间出外办理个人事宜行为。神木县纪委通过设立举报电话0912-8359981,微信公众平台等举报平台,各大媒体、网站、干部、群众的联手举报监督,有效的形成了强大的“监督网”,形成违纪必惩,触法必究的端正作风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