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委出台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 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毛兰军 李春燕     发布时间:2014-10-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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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神木县惩防体系建设,日前,神木县委在认真学习研究贯彻中省市文件精神前提下,结合神木发展实际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总体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组织领导等五大部分,重点阐述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其为神木县今后几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了主线和基调。

《实施意见》强调,在指导思想上要以建设廉洁政治为目标,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推进神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在目标任务上,体现可预期性。经过努力工作,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腐败蔓延势头得到遏制;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加有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实施意见》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县惩防体系建设,各镇办、各部门要根据县委《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细则,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