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制约机制 规范权力运行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刘玉林     发布时间:2014-11-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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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环保地位不断提升,权力日益加大,资金逐渐增多,环保部门已成为腐败滋生的重要领域。面对新的环境形势,环保部门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健全机制体制,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开创环保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创新工作思路,转变思想观念。把工作思路和工作重心转移到标本兼治的思路上来,从事后监督转移到做好预防和事前、事中监督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机制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推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创新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一要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严格和规范环评审批的内部程序,成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审批委员会,所有环评项目一律集体讨论、集体研究、集体审批,纪监部门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把关不严、越权审批、未批先建等问题。同时,认真执行“三项制度”,变被动接件受理为主动上门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二要严格环境执法。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程序对排污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依法执行发处罚告知书、笔录、听证、处罚决定等程序。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危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坚决依法查处。三要依法征收排污费,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各企业收费金额,接受企业监督。坚决杜绝人情收费,严厉打击收费中以权谋私行为。四是健全项目资金使用机制。国家对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能力建设等项目资金投入增大,面对这一新情况,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环保部门与财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制定项目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审计部门、纪纪检部门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

为规范环保部门权力运行实行“四监督”。一是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将执法、排污费征收、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等办事程序告知企业,接受服务对象监督。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将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处罚等程序及排污费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等公开上墙。同时,设置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接受廉政监督员监督。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业主、相关部门人员为本单位廉政监督员,接受廉政监督员监督。四是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创新效能监察,树立标杆形象。严厉打击污染反弹和生态破坏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和事;切实落实首问责任制,主动热情为企业服务,为当事人服务;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所有建设项目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和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行能力,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每年至少两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和纪检部门干部参加本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帮助查找问题,帮助整改,以优异的业绩展示环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自律意识。充分发挥“一把手”引领带动效应,领导干部身先士卒,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承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干部职工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时时刻刻严于律己,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争作人民的好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