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纪委出台办案协作区制度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李建国 呼香田     发布时间:2014-11-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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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纪委为整合和优化办案资源,切实解决镇办纪委办案力量不足问题,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在全省实施镇办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神木县实际,制定了神木县镇办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

办案协作区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从本级受理的涉及各协作区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的信访举报中排查筛选出案情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线索,案发地镇办纪委认为自己查处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线索,报经县纪委排查确定后,以协作办案方式办理。一般案件线索由各镇办纪委按程序自行办理。二是坚持垂直管理、统一调度的原则。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全县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各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对协作区内的办案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所需办案资源在协作区及权限范围内统一调配。三是坚持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原则。协作办案工作应发挥办案骨干主导作用,同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代训方式促进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办案水平的共同提高。

办案协作区的组织领导。县纪委成立镇办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工作。将全县15个镇6个办事处划分为5个办案协作区,为每一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副书记或副局长任组长,协作区内的镇办纪委书记为成员。

办案协作区案件办理范围。一般信访案件由镇办纪委自办,办案协作区负责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反映问题较多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单独组织查处困难较大的案件,本镇办不易直接查处的涉及本镇办直属单位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案件,需要本镇办纪委、监察室人员回避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结果的案件,涉及违纪金额较大的经济案件,涉矿、涉厂的乡村干部严重分割群众利益的案件(包括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以及需要协作区办理的其他案件等八个方面。协作区制度同时还对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组职责、协作区职责、工作程序、违纪款物的处理、办理纪律以及考核奖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