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马明明     发布时间:2016-03-25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3月22日,神木县纪委监察局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县城管办主任孙宇平等人在2015年3月14日西安参观学习时,公款购买5箱西凤酒,分批违规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栏杆堡镇庙梁村会计王永厚未向组织申报,在2月15日上午为其子举办结婚典礼,违规收受礼金30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兴办事处泥河村党支部副书记院治安于2015年11月5日公款违规宴请朋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保当镇啊卜达村第二小组原组长纪秀春于2012年9月21日至2013年9月12日期间,挪用小组集体资金325000元借于他人使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