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规范村组财务管理

来源: 神木县纪委      作者:杜浩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

使用Ctrl M可保存网页为图片

为贯彻落实全市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着力解决村民小组财务收入不透明、支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神木县纪委及时给各镇办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转发了《中共榆林市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的意见》, 通过“五加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组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一、加强村组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要坚持“村财村用乡镇监管” 和“组财组用镇村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统一财务公开的监管机制。神木县纪委将在4月中旬组织安排对21个镇办完善和规范村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完成不好的镇办要追究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每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联签会审后,报经乡镇村级财务监管机构核算报账。单独核算的村民小组财务收支,也应建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实行联签会审,并报经乡镇村级财务监管机构核算报账。

三、加强对农村财务清理和审计。村组合并后,少数村的账还没有清理彻底,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乡财经所要加大财务清理力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开展干部任期和离任、村级债务、农民负担、农村“一事一议”、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等专项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审计,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村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民主监督的权利,有权参与制定本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民主理财小组要拟定议事规则,坚持召开例会,充分履行职责。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答,有权直接向乡镇财经所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

五、加强财务公开质量。村级财务作为村务公开重要内容,应在《村务公开报》、村务公开栏等固定公开平台上统一公开。村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要全面公开;土地征用补偿费、民生直补资金要逐项逐笔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业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项目资金要全程公开;临时发生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另外,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有义务及时给予解答和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每个镇办每个季度办一期《村务公开报》,每期及时呈递至县纪委党风室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