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基层纪委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近日,神木县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调整全县镇办纪委办案协助区领导小组及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关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包抓镇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神木县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实施办法》三项县乡联合办案制度。通过三项制度的有机融合,整合了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办案资源,上下联动,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少、力量薄弱、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形成了领导带案、人人上案、全员办案的办案格局。
进一步完善镇办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对办案协作区领导小组及成员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亲自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局局长、纪委副书记担任。按照方便合理、区域就近、便于工作的原则,整合全县办案资源,将全县21个镇办分成六个办案协助区,每个协作区组长由委局班子一名成员担任,组员由委局干部组成,成员由协作区所辖镇办纪委书记组成。办案协助区主要负责基层案件线索重大、复杂、自办困难、有阻力的案件。通过组织力量联合办案,解决了基层办案人员少、力量弱、不敢办案的问题。
实行委局领导干部分工包抓各镇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为加强对镇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帮助镇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办法,由委局领导干部分工抓各镇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抓镇办领导要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包抓镇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和措施的办法,并及时跟进督促落实;指导镇办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督促镇办积极办案,充分发挥办案协作区的作用,并组织开展县乡联合办案;对包抓的镇办采取全民检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帮助包抓镇办全面总结工作,认真寻找亮点,同时督促完善工作资料,健全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制度。每季度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各纪检组干部中选派部分年轻优秀干部去镇办工作,从各镇办纪委副书记及专职委员中选派有一定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能力的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纪委监察局下派到镇办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镇办纪委查办案件,强化学习,开展调研,指导工作。镇办选派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的干部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业务学习,增长才干,锤炼意志,增强党性,发挥优势。“上挂下派”学习锻炼时间为3个月,期满后,由接收单位对选派人员锻炼期间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书面鉴定,锻炼期间的工作表现,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过以上三项制度的综合应用,出“组合拳”,形成办案合力,有效解决镇办纪委办案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增强了县、镇办两级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的互动,调动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了系统内部活力,提升了干部综合素质,实现了“1+1+1大于3”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