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督查督办工作,促动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高案件监督管理质量水平,有效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统计分析及时准确,神木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案件提醒和督办工作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厘清职责,规范提醒、督办范围。《办法》明确,案件提醒和督办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共同承办。提醒、督办范围为:上级纪委监委直接转交办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各室部承办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交由镇街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市直属企业纪检组承办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各室部、各镇街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市直属企业纪检组立案超期未结案件。
实行“红黄”牌提醒、督办机制。《办法》要求,各室部、各镇街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市直属企业纪检组承办问题线索实行“红黄”牌提醒、督办机制,《提醒通知书》为黄牌、《督办通知书》为红牌。根据领导批示时限或按规定时限办理的案件,超出办理规定时限,根据不同时限,发黄牌给予提醒,或是红牌给予警告。比如:对立案后2个月未办结的发黄牌给予提醒,3个月未办结的发红牌给予警告。如需延长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期限,各承办单位需按期报备、履行延期手续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向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备案;对立案后超期未结案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办理延期手续。
强化考核,严肃提醒、督办纪律。《办法》规定,黄牌提醒达到年度所承办问题线索的30%的,由分管委领导对案件承办室部负责人、镇街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市直属企业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批评教育;红牌警告达到年度所承办问题线索的10%的,责令案件承办室部负责人、镇街纪委、公检法纪委(纪检组)、市直属企业纪检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全体干部大会公开检查并取消其年度评优数模资格。
神木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屈增亮说表示,“之所以出台这个《办法》,旨在督促各承办单位办案要注重时效,不断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形成案件提醒、督办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