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以来,派驻监督这一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日益彰显其重要作用。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出派驻监督中“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好这一监督方式“监督的再监督”作用呢?笔者就如何切实做好派驻监督工作谈几点认识与思考。
第一、把握好定位,不失位。明确职能性质,找准职责定位,是正确履职的前提。在认识层面,首先要认清和把握派驻监督中“上对下”的监督角色定位。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其次,厘清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以及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派驻机构是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派出机关的授权,对驻在单位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责,通过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派驻监督是授权监督,因而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其领导体制彰显代表上级的权威性。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独立开展工作不受驻在部门的掣肘。只有认识到位,充分认清这一监督方式的性质,找准职责定位,厘清相互关系,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不失位,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责。
第二、聚焦再监督,不越位。派驻机构要准确把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的职责定位,认真督促驻在部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派驻机构不能越殂代疱,不能投入到本由职能部门负责的那些监督环节上,派驻监督是对属于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监管”的监督,所以要立足自己“监督的再监督”的职能定位,在位而不越位,真正通过对驻在部门监督职责的再监督,使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其职责范围内工作责任。
第三、紧盯“关键少数”,不空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把手”又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一把手”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起着表率作用。所以派驻机构要牢牢盯住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及其“一把手”,通过对“一把手”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特别做实做深对其的政治监督这一监督的重中之重,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驻在部门的贯彻落实。
第四、精准施策,不缺位。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好与驻在部门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紧盯驻在部门各部门的职责、权力清单、廉洁风险点,精准分析研判,未雨绸缪,多听多看,当好“探头”,真正发现问题,做到有效监督。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列席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等。同时更要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对驻在部门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介入,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做到“防患于未然”。对驻在部门违纪违法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积极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针对存在的责任缺失、监管盲区、制度漏洞、作风顽疾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对受处分干部做好关爱回访,让他们走出阴影重振信心,在关爱回访中体现严管和厚爱。
最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学党规党纪,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明纪与心,纪法皆通,落实于行,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自己,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敢于善于斗争的忠诚卫士。(编辑:李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