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横山县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居)民监督委员会长效机制的管理办法》,明确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科学、长效、常态化考核机制,进一步推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发展。
一是继续坚持民主管理制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监督事项坚持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是创新联系村民(居民)制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分片联系村民(社区居民),定期上门走访,通过网站、微博、微信、QQ等途径,听取村民(居民)对村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三是继续推行工作例会制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定期召开,研究村民(居民)监督事项,评议、小结监督工作。每次会议应认真、全面、如实记录,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阅。
四是完善报告工作制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向乡镇纪委、社区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每年度向村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五是规范居民民主测评制度。每年由社区党组织组织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监督委员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终止其成员资格,并按照有关程序补选新的成员。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村级(社区)重大决策事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力度,争取村民(居民)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