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推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高崇宾     发布时间:2015-06-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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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省市县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横山县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主要从监督检查的范围对象、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处理措施及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和要求,确保中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明确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监督检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站所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明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意见》将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情况;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中省市县重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以及民主集中制、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关于外出公务审批、“收支两条线”、廉洁过节、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公”经费使用及津补贴发放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群众或媒体反映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等六个方面内容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明确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专项检查、集中检查、明察暗访。

明确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各级纪委(纪检组)针对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每逢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必须开展明察暗访或专项检查工作。

明确处理措施及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处理方式:一是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当面指明、现场纠错、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及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重新整改。二是廉政约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乡镇或部门,上级党委(党组)或纪委(纪检组)要对该乡镇或部门的党组织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三是纪律处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纪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四是责任追究。监督检查中发现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部门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五是情况通报。各级纪委(纪检组)对管辖范围内查处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问题,应当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不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信号,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六是结果运用。各级纪委(纪检组)应将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和问题处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和所在单位考核评比廉政审查的重要依据。

通过推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切实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以优良的党风政风推动全县作风建设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垫底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