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加大问责力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师 斌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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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横山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改变了过去“三年一轮审”的工作方式,全面实现了“一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应审尽审”的全覆盖要求。该《意见》从审计对象、审计职责、审计结果运用、审计纪律问责、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明确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全县各行政村集体、村“两委”干部均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二、明确审计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实施。要求各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积极配合指导,县农经站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责任主体,安排各镇、办事处审计任务。各镇、办事处要结合财务管理的要求,自觉建立和完善本辖区经济和财务运行制度,确保农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健康履职。

三、重视结果运用,发挥审计作用。按照“谁审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应将审计报告署名备档,建立审计质量负责制,做到让被审计对象充分信服审计结论。审计结束后将审计结果在“三委”成员会议上公开,并在人员密集地、村务公开栏等群众集中的地方进行公布,切实增强审计结果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监督关注。

四、严肃审计纪律,加大问责力度。县纪委监察局将严格执行追踪问责,对审计不力、审计不严、走过场或未公开审计结果被其他单位查出、引发群众上访、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审计人员直接责任,追究镇、办事处纪委监督责任,追究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审计工作不重视,未组织安排审计的镇、办事处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审计制度。村集体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各镇镇长、办事处主任是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农经站负责指导各镇、办事处组织实施,并制定出具体的审计实施意见,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做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