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强化年度办案工作考评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韩树军 陈占斌     发布时间:2015-08-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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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大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依据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横山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年度办案工作考评。

考评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查办案件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案件检查的常委担任,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信访室和干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案件监督管理室承办案件考评的具体工作,相关室协助办理。

考评计分设置为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考评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综合得分为被考评单位当年考评总得分。基础分主要包括全年查办违纪违法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加分项目主要包括,初核了结案件;处分副科级、正科级、党政一把手案件;所办案件中给予重处分处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提出治本建议形成制度或创新办案制度机制,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采纳并以规范性文件推广的。审理室将调查组对案件的定性或处分意见改变,并经县纪委常委会议采纳的;审定为错案的案件;调查组收缴的违纪资金,经审理室审核有差异的,均给审理室加分。减分项目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办案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力,被上级纪委通报批评的;瞒案不报或压案不查的;超出规定办案时限,被上级机关、同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书面进行督办的;查办错案或因违纪违法办案造成不良后果的;未按要求查办、上报上级交办的;初核案卷在了结后1个月内未立卷归档的;未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的;考评中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