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有关“三转”要求和工作部署,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横山县纪委制定出台了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制度对办案协作区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机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办案范围、办案程序、考核奖惩作了明确规定。
制度规定,协作办案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一是案情简单的案件由案发乡镇自行组织人员查办;二是针对人力不足、指导不力等问题,以及重大复杂的案件,案发乡镇难以独立查办的案件,由案发乡镇纪委书面向县纪委报告,并将案件线索报信访室,经县纪委审定实行联合办案,并安排所在办案协作区内的其它乡镇纪委和派出纪工委人员,协助案发乡镇办案;三是针对大案小查、执纪不严等问题,以及所查的案件不宜由案发乡镇查办的,实行交叉办案,由县纪委安排所在办案协作区内的其他乡镇纪委和派出纪工委查办;四是针对说情干扰、利益羁绊等问题,实行办案人员异地办案;五是针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或权力干预等问题,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办案或督导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