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纪委“六项举措”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 横山县纪委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5-07-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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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横山县纪委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我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次),初查初核140件,初核了结34件,立案114件,结案109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党政纪处分118人,其中党纪处分108人,政纪处分16人,涉及公职人员31人(其中科级干部19人、一般干部12人),其他人员87人,收缴违纪资金21.22万元。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为了深入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县纪委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深入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意见》从突出查处重点、规范办案程序、健全推进机制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夯实了工作职责。《意见》规定我县纠正“四风”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由县纪委副书记负责,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负责联系包抓各乡镇,并切实加强对各乡镇纪委的督促指导,委局机关各科室、各乡镇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负责人协调配合,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有关事宜,通过层层传导反腐压力,责任级级落实。

二是加强问题线索管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县纪委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网络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深挖细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切实发挥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等制度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各乡镇纪委、各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于每月16日前将《查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备案表》上报县纪委信访室。信访室对上报的问题线索登记造册,实行统一管理,做到底数清楚、动态清理、梳理清晰。采取全面排查、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处置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不断提高初核率、立案率和结案率。

三是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协作力度。为切实整合办案资源,增强办案实力,提升办案效果,县纪委制定了《横山县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实施办法》(横纪发[2015]9号),将5个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乡镇纪委混编组成5个办案协作区,协作区具体工作由县纪委副书记负责,县纪委5位常委分别负责包抓五个办案协作区工作,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各协作区的业务协调指导工作。

四是严查农村(社区)“四风”和腐败问题,解决群众“切肤之痛”。县纪委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乡镇纪委在县纪委监察局包抓领导的组织安排下,对本辖区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30﹪的农村(社区)进行全面排查,对70%的农村(社区)进行逐步排查。摸清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开发、资产资源多,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扶贫救济投入资金多,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退耕还林补偿资金多的“三多”农村(社区)问题底数,并且每年确定2-3个重点村,认真组织查处。县纪委将选择1个问题典型的重点村进行剖析,促进制度机制完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五是推行“上挂下派”,增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查案工作能力。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力量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县纪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充实基层办案力量,切实提高基层办案能力。一是推行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县纪委每年下派本机关和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干部到乡镇纪委从事查案工作,人数为每个办案协作区1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每个办案协作区每年选派1名乡镇纪检干部上挂到县纪委跟案学习,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二是县纪委宣教室每年组织1-2期纪律审查业务培训,重点突出查案谋划、调查取证、谈话技巧、查案文书等内容。采取以案代训、案例剖析等措施,实施快捷高效培训;采取压担子干、派出去学等措施,培养一批办案业务骨干。

六是推行纪检干部专职化,促进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县纪委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党的纪律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的要求,严格把握条件,选好配强乡镇纪委书记。认真落实“三转”各项工作,规范调整了乡镇纪委书记、公检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职化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确保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