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来,横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8个部门单位进行集体约谈,对1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他们明确“两个责任”的职责、制度、措施,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促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制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一览表》,将全年反腐倡廉工作细化分解,力争做到责任清楚、措施有力、便于执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落实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意识;制定了《2015年度横山县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任务分解表》,将市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内容分解为32项,并明确了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和承办单位,通过层层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建起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了正风肃纪、反对腐败的合力。